社保入税真的来了!社保、工资新规!月薪不到这个数单位违法!
3月开始,国家公布了诸多利好消息!社保和工资也在年迎来很多变化,关系到每个人!
1
社保入税真的来了!
3月起,西安已经执行
3月6日,一份《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流出,显示:年3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移交税务征收,参保单位需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划重点!主要内容有3点!
一、3月起执行!企业社保申报转到税务!
一度暂缓的社保入税,有了实质性的进度!西安市3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移交税务征收!参保单位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了!
二、历史欠费追缴等工作税局不管!
国家已经多次强调,地方不得自行追缴社保。通知中也明确了,年2月及之前的医疗、生育等历史欠费,由原来的经办机构征收!
有两点需要说明:
1、欠费还是要征收的,但不是税局征收,至于执行力度如何,现在还不可知。
2、年3月之后的社保,全面由税局征收,应该会很严格。
三、大限将至,预计其它省市会相继跟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指出,年1月1日起,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中间一度有不少地方传出消息,表示企业社保入税暂缓,甚至让很多人误以为企业社保可能不会真的由税务局征收。
但是,社保入税是必然!西安市打响第一枪,其它省市后续应该会跟进!
2
社保降了!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降至16%
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明确:年,会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年会进行下调,具体应该会放权到地方实施,国家给的参考是16%!如果大多数省份从19%降到16%,还是蛮值得期待的!
二、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社保缴费会延续现有的征缴方式,国家明确禁止地方不能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小微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实际缴费负担100%不会增加!
三、现行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继续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
1、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
2、自2018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四、明确提出:年,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要有实质性下降!
这一点就很有想象力了,年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一定是尤为关键的一年!
提醒:以下九种情形的将被列入社保严重失信、失范行为惩戒名单
3
年工资新规定
月薪不到这个数,单位违法!
前些日,人社部公布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420元,为全国最高。最近一系列关于五险一金的政策以及对企业的减税政策都表明,我们的社保福利将增多,而企业的负担将减轻,对我们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注意!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这些 :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的影响
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者上涨缓慢,会影响员工的哪些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
加班费: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到手工资: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及销售人员来说,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上涨缓慢,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到手工资有可能也会原地不动或增长得特别慢,这也是最直接的影响。
休带薪假:正常情况下,公司都会有一些带薪假期,比如年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那么你休带薪假的时候就只能拿最低工资。
三、最低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吗
每当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很多人想知道,最低工资里是否包括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事实上,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各地规定不尽一致。
多数地方明确包含在内。如:四川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贵州最低工资是包括五险一金的。
有的地方明确不包含,如,北京、上海明确,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四、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说,你的工资在剔除上述各项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划重点:哪些情况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既然最低工资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种行政手段,一味的保护也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水平进行支付。具体情况可以查看当地的工资支付条例及最低工资相关规定。以北京为例: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休病假比较常见,病假期间不是不发工资,这一点HR要特别注意。
2.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这种主要是员工待岗的情况,工资结构中岗位工资(固定部分)为什么要设置成最低工资的情况,主要是节省企业成本。
3.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附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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