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要求,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照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其他服务与征管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5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落实两大顶层文件:
1、国发〔2024〕7 号《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配套再生资源回收个税减负;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建部 2026 年 3 号公告:延续居民换房退个税政策,同步明确征管口径。
公告分两大独立板块:再生资源自然人回收个税预缴新政、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延续征管规则。
第一部分:再生资源 “三流合一反向开票” 个税优惠(公告第一条)
1. 生效时间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2. 适用主体与业务范围
主体: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个人收废品、二手报废物资再卖给回收企业,不含单纯卖自家旧物);
模式限定:必须走三流合一反向开票系统模式,普通线下反向开票不享受 0.25% 低预缴率,仍统一按 0.5% 预缴;
三流合一定义:支付流、发票流、业务信息流线上自动打通,支付即开票、开票即扣个税、税款实时入库,由合规回收企业线上平台操作。
3. 预缴个税阶梯规则(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口径)
年度累计≤60 万元部分:减按 0.25% 预缴经营所得个税(原统一 0.5%,减半优惠);
年度累计>60 万元部分:仍按原标准0.5% 预缴;
举例:自然人全年三流合一开票 70 万
应预缴个税 = 60 万 ×0.25% + 10 万 ×0.5% = 1500+500=2000 元
4. 配套约束(沿用 2024 年 5 号公告全部规则)
自然人连续 12 个月反向开票总销售额上限500 万,超 500 万不得再反向开票,需注册个体户 / 公司自行开票;
回收企业必须具备再生资源备案 / 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 / 危废经营许可证,才能开通反向开票权限;
仅限报废物资回收业务,其他经营收入不适用本预缴优惠;
预缴仅为预扣,自然人年度需办理经营所得汇算,多退少补。
5. 政策目的
降低个体废品回收从业者税负,鼓励合规线上回收,支撑家电、汽车、设备以旧换新报废回收产业链。
二、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延续征管规则(公告第二条)
1. 政策有效期
2026.1.1—2027.12.31(延续两年,原政策到期接续)。
2. 核心优惠条件(2026 年 3 号公告)
同时满足 4 个条件可退卖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卖房、买房均在同一地级市 / 直辖市全域,跨城市不享受;
卖掉自有住房后1 年内重新购房(新房 / 二手房均可);
卖房已足额缴纳个税、完成过户;新房完成网签(新房)/ 契税完税 + 过户(二手房);
卖房产权人必须是新房产权人之一。
3. 退税金额计算规则
新购房价 ≥ 原卖房成交价:全额退还卖房缴纳的个税;
新购房价 < 原卖房成交价:退税 = 已缴个税 ×(新房金额 ÷ 旧房金额);
注:房价均为不含增值税口径,合同价低于税务核定计税价的,以核定价为准。
4. 征管操作全部沿用 2022 年 21 号公告
申请渠道:向当初卖房缴税的税务局申请退税;
所需资料:身份证、旧房销售合同、新房网签合同 / 房产证、退税申请表(税务系统预填,仅核对);
时间认定标准:
卖房时间:个税完税日期;
买新房:网签备案日;买二手房:契税完税 / 不动产登记日;
共有房屋:按个人持有产权份额拆分计算可退税额。
5. 本公告作用
仅明确征管流程不变,退税计算、材料、办理渠道全部沿用旧规,无新增办理要求,简化纳税人适应成本。
三、两条政策核心区别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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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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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三流合一反向开票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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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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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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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废品的个体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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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改善自住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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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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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税率减免(先扣税,年终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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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税款全额 / 比例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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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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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1 起长期征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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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 两年阶段性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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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文件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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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5 号反向开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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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21 号退税征管公告、2026 年 3 号退税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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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操关键风险提示
废品回收:线下手动代开、非三流合一平台反向开票,一律不能享受 0.25% 低预缴;年销售额超 500 万禁止继续反向开票;
换房退税:必须先卖后买、1 年内购房、同城,先买后卖不享受;2028 年起若无新政策则退税优惠终止;
两类业务相互独立,互不影响,分别适用各自个税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