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社保三费减免等8个误区!会计人千万别做错了!
关于社保三费减免、医疗保险减半、公积金缓交等的8个误区!
重点内容:
正式文件已出
2月份起免征、减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从2月到6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从2月到4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注意】此次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的社保三项费用(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指的是免征上述费用中单位承担的部分。作为社保费用中应由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以及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依然要完成申报缴纳。 税务总局明确
2月社保已缴纳企业按规定可退可抵!
税务总局明确:2月已缴社保医保企业将按规定退抵!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在昨天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有些企业2月份已缴社保费、医保费,将按规定进行退抵,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同有关部门一起狠抓落实,与有关部门一起,将抓紧按程序制发政策文件,明确操作办法,并指导省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这个文件很快就会出台。(一直在问能不能退,怎么退的小伙伴不要着急了,指导文件将会很快出台)
又来一个大消息
医疗保险也明确要阶段性减征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于2020年2月20日(星期四)下午2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负责人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表示,考虑各地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确保待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月份开始最长到5月份。
这个措施太棒了,惠民惠企,特殊时期特殊做法!疫情期间各行各业都不容易,看到这个阶段性降低职工的医疗保险费,这是很好的做法,这样一来可以给企业减压也能能给职工减压。
免征5个月社保
一文告诉你企业能省下多少钱
这次疫情中餐饮行业可算是损失惨重!今天我们就以餐饮行业举例,告诉你免征五个月社保,你能省下多少钱: 案列:我公司属于餐饮酒店,规模不大不小,员工240人,每年营业额五六千万元左右,员工全部缴纳社保了,目前每个员工平均工资均5000元左右。 我公司目前五险的比例如下,大家仅供参考,各地比例有所差距: 养老险24%(其中单位16%、个人8%) 失业险1%(其中单位0.7%、个人0.3%) 工伤险0.3%(其中单位0.3%) 医疗和生育险10%(其中单位8%、个人2%) 其中前三项费用中单位缴费比例合计为17%。 这次免征2-6月三项费用中单位缴费金额=240人*5000元*17%*5个月=102万元 补充说明:即便是按照当地最低基数3269元/月来缴纳:这次免征2-6月三项费用中单位缴费金额=240人*3269元*17%*5个月=666876元 还有粉丝问了春节前购入的400万元食材,这次疫情约计损失200万元,这些损失能否税前扣除吗? 答复:上述存货财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就可以。 同时提醒你一下:对于存货报废损失,应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比如财产损失清单、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等。 账务处理参考一下 1、当时原材料购进的处理: 借:原材料 4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万元 贷:应付账款 436万元 2、材料过期报废的处理(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200万元 贷:原材料 200万元 3、材料过期报废的处理(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或者主营业务成本 200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200万元 这样算下来大家知道能省下多少钱了吧! 关于社保减免等8大误区
误区一
Q:这次免征社保中的三险,是不是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都免征了?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一定要注意,单位缴费是指单位缴费部分,不含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参考: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误区二 Q:是不是从2月到6月可对所有企业都免征三项费用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参考: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误区三
Q: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这次社保的减免优惠政策是不是也可以享受?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参考: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误区四 Q:这次社保实行减免,是不是对于一些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企业就不可以申请缓交社保了?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考: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误区五
Q:这次社保实行减免,是不是对于住房公积金也实行了减免政策?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减免的政策,有缓交的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 误区六 Q:这次疫情我被隔离了,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是否影响我的个人征信等?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 误区七 Q:这次社保三费实行减免,是不是职工基本医疗保不实行减免了?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这次从2月份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参考: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误区八 Q:这次社保三费实行减免,是不是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划分是按照税局口径来区分?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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