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39
五、商业汇票( ★★★ )( 2010 年不定项选择题、 2011 年不定项选择题、 2013 年不定项选择题)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商业汇票的出票( P138 )
1.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2. 签发商业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 1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3 )确定的金额;
( 4 )付款人名称;
( 5 )收款人名称;
( 6 )出票日期;
( 7 )出票人签章。
【解释 1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解释 2 】( 1 )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 100 万元以下),汇票无效;( 2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3 )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否则票据无效;( 4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汇票、本票不能授权补记。汇票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额的,该汇票无效。
【解释 3 】( 1 )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解释 4 】( 1 )出票人签章是指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 加 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例题·判断题】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 2010 年)
【答案】√
3. 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解释】出票是出票人的行为,商业汇票上虽然记载了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内容,但这仅仅是出票人的记载,付款人自己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承担票据责任。只有当付款人在票据上承兑(承诺兑现)之后,才基于该票据行为而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此时,其称谓即从“付款人”改为“承兑人”。
表 3-3 票据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内容 | 汇票 | 本票 | 支票 |
表明“××”的字样 | √ | √ | √ |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承诺 | √ | √ | √ |
确定的金额 | √ | √ | √ |
付款人名称 | √ | × | √ |
收款人名称 | √ | √ | × |
出票日期 | √ | √ | √ |
出票人签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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