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凸显三大亮点
10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此次改革,意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既延续了本届政府一贯坚持的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也提出了通过改革激发生产力,尤其是新兴生产力的新要求,体现了诸多亮点。
亮点一:简政放权 着眼培育新兴生产力发展
会议指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会议明确:
——一举取消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注册登记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系列措施不仅顺应广大市场主体的热切期盼,而且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减少对市场的微观干预,保障劳动创业权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使人民群众在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更多受益。
亮点二: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巩固经济稳中向好
新兴生产力,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大批海归以及大学生创业企业,没有厂房、土地,没有多少固定资产。但这些企业有智力、有创造性,他们代表着新兴的生产力方向。通过放宽准入门槛,激活一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特别代表新兴生产力发展的企业,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
国务院推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微观干预,有利于保障劳动创业权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带动创业就业,巩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达到5872万户。他表示,而市场主体数量越多,产业结构越合理,中小微企业作用发挥越充分,市场就会越活跃,发展动力就会越强劲。
同时,数据显示,企业注册资本与财政收入在总量上具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企业注册资本每增长1亿元,就能带动财政收入增长1490万元。
亮点三:宽进严管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会议明确:
——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要使这项改革真正取得成效,必须将“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作用,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才能切实让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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